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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项目所需经费控制在5.5万元以内,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中附件《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适用第五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经区委统战部内控程序决定,采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采购公告的形式进行询比采购。
(一)询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10月11日)1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00至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3日09:30。